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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与改判标准
被引:4
作者
:
邬红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邬红旗
机构
: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3年
/ 05期
关键词
:
再审事由;
既判力;
证人证言;
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案件;
裁判;
法律溯及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一、对再审事由的思考 (一)因“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再审 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一致规定的再审事由或立案标准。这就是说,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提起再审必须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然而,在这个再审的事由中,“确有错误”的定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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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6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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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M].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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