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类的历史回顾

被引:4
作者
沈宗灵
机构
关键词
苏联; 部门法; 资本主义; 法学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思想体系; 法律工作者; 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 公私法;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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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法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本文所讲法律分类主要指各部门法的划分。一、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根据不同传统可分为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在中国通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通称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关于法律分类的模式、标准以至思维方式,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苏联、旧中国的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法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十三至十五世纪的注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以重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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