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被引:4
作者
王爱冬 [1 ]
刘森 [2 ]
李桂萍 [3 ]
机构
[1]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2] 河北师范大学 
[3] 河北北方学院 
关键词
公共权力; 监督; 有效性; 理论范式; 法制化;
D O I
10.13763/j.cnki.jhebnu.psse.2007.05.003
中图分类号
D523.4 [监察、监督];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公共权力的一个基本悖论是公共权力的个体行使。由于公共权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有效监督不能把官员假设成"人民公仆",而应将其假设成"贪官污吏";有效监督的条件必须是直接监督、独立监督、有权威的监督。我国公共权力监督失效是由于监督形式多且流于形式;各学科所推崇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范式都存在一定缺陷。一种新的"合力监督论"值得研究。在我国,要使监督形成合力,一个有效途径是使监督法制化,即尽快制定《监督法》、《反干预法》和《信息公开法》。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27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权力制约理论的主要范式评析
    喻中
    [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6, (01) : 51 - 55
  • [2] 郭道久著.“以社会制约权力”[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 [3] 王宗文著.权力制约与监督研究[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
  • [4] 刘杰著.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 [5] 曾波,胡新范著.权力不自由[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