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刑法

被引:5
作者
陈兴良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
刑法; 类推制度; 总则;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罪名; 刑法分则;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创新意义;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7.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 1997年3月14日是令人难忘的一天。这一天,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宣告历经15年的刑法修订工作落下帷幕。经过修订以后的刑法,是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刑法。这种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观念新刑法是在市场经济的氛围下修订的,她反映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民主与法治及其平等的新观念,较之1979年刑法有了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主要反映在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在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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