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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与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兼评《保险法》第54条与《刑法》第198条规定之冲突
被引:2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兰英
机构
:
[1]
厦门大学
来源
:
政法论坛
|
2006年
/ 06期
关键词
:
契约精神;
民刑冲突;
保险诈骗;
法律适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84 [保险法];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030104 ;
摘要
:
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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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5 / 172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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