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

被引:11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北京
关键词
水权; 水所有权; 水合同债权; 取水许可; 水权主体;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2.06.006
中图分类号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水权不包含水所有权、水合同债权,它们分别为独立的权利。只有行政权而无水资源所有权创设不出水权。水权的初始配置在我国不宜采用拍卖的方式,水权的主体多样化,须具体分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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