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研究

被引:4
作者
陈传法
机构
[1]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定金罚则; 价值; 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从定金罚则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仅如此,比较定金罚则的安全价值与其所产生的低效率、不公平、损害自由等负价值,现行定金制度功不掩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合同法》修订之前,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引入经济胁迫概念,允许当事人撤销部分明显不公的定金合同;并运用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立法趣旨不适合型漏洞,亦即:将《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的规定扩张到定金上,允许法院等干预定金数额。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废除定金罚则,变违约定金为解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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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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