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

被引:19
作者
杨小君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被告资格认定标准; “立法授权说”; “独立财产说”; “行为说”;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目前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时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标准,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授权说”与“独立财产说”。然而,这两大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前者混淆了程序与实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民事法人制度的特点,没有反映行政诉讼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主体为标准来认定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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