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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截然不同的法律类型
被引:20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夏勇
[
1
,
2
]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来源
:
法治研究
|
2013年
/ 10期
关键词
:
刑法;
民法;
危害;
损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105 ;
摘要
:
刑法针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民法针对个体之间的损害行为。"危害"与"损害"有着不同的性质。这是由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决定的。"竞合"情形下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不同评价标准得出的不同事实,即"竞合"是评价上的重叠,恰恰表明作为评价规范的刑法与民法本身的不同。刑法与民法之间不具有直接衔接关系,不存在所谓"刑法的民法化"或者"民法的刑法化"。我国实行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容易模糊刑法与民法的双轨关系,可考虑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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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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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当代中国刑法的九个转向
刘仁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刘仁文
[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31
(04)
: 42
-
50
[2]
刑民分界论[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于改之, 2007
[3]
刑法新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赵秉志主编, 2001
[4]
现代汉语词典[M]. 商务印书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编, 1978
[5]
Criminal Law .2 John M Scheb,John M. Scheb Ⅱ. Wadsworth PublishingCompany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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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当代中国刑法的九个转向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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