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反倾销立法的若干修正建议

被引:15
作者
王雪华
机构
[1]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反倾销; 反补贴; 修正; 建议;
D O I
10.13510/j.cnki.jit.2002.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颁布实施至令已四年有余。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新闻纸产业、冷轧硅钢片产业、聚酯薄膜产业、不锈钢产业、丙烯酸酯产业、二氯甲烷产业、聚苯乙烯产业和赖氨酸盐酸盐产业、聚酯切片产业和涤纶短纤产业对来自美国、韩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倾销进口产品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已经对前五起案件作出了最终的肯定性裁定,并已经对相关产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其中某些缺陷是巨大的,如不及时解决和弥补这些缺陷,将会给国内产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入世后还会遇到来自世界贸易组织和成员的挑战。为此,应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和弥补现存的法律和实际做法中的缺陷,本文对我国反倾销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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