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网络传播权的新视角——从版权的板块保护到版权的集成保护

被引:11
作者
娄耀雄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网络传输; 版权; 数字化; 集成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网络传播行为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可以分解为 :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浏览等多个过程。版权的板块式保护适合于分类行为时代 ,其保护作品新的使用方式的做法是 :采取按时间拆分、再把拆分后的子过程归类于版权法中已有的权利范畴 ,使用已有的权利组合保护新的使用方式。数字时代作品的使用表现为地域、时间和行为的模糊化。面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复合化和模糊化 ,板块式版权保护已不具有司法的经济性 ,应建立版权的集成保护 ,即不再采取拆分加归类的保护方式 ,而是为包含数个子过程的使用方式确立一个集成的权利 ,如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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