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员限制自然资源产品出口的权利——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案评述

被引:13
作者
李晓玲
机构
[1] 北京大学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 WTO; 出口限制; 出口税;
D O I
10.13680/j.cnki.ibr.2010.01.004
中图分类号
F752.62 [出口贸易];
学科分类号
020206 ;
摘要
2009年,美、欧、墨在WTO对我国提起了原材料出口措施案。由于我国入世时承担了广泛的义务,能否获得GATT第20条例外是成败的关键。在WTO法理上,我国完全有力争的依据。在当前WTO体系下,自然资源产品贸易自由化,既缺乏规则依据,也缺乏成员间的共识。我国必须坚持控制自然资源产品出口的主权权利。即便败诉,也只需修改法律或政策的具体设计,既不能也不必放开自然资源产品出口。
引用
收藏
页码:33 / 40+80 +80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China-measuresrelatedtotheexportationofvariousrawmaterials .2 WT/DS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