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投资者保护、企业性质与异地并购的协同效应

被引:109
作者
唐建新
陈冬
机构
[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 并购; 协同效应;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0.08.012
中图分类号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为并购的协同效应提供了支持证据,地区投资者保护是影响并购协同效应的重要因素。以2003~2008年间发生的、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异地非关联并购为研究对象,本文研究发现,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收购方公司获得的并购收益越大,而且,当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于收购方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时,收购方公司所获得的并购收益越大。收购方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自身并不对收购方的并购收益产生影响。地区投资者保护带来的并购协同效应更多地来自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市场摩擦的下降。地区投资者保护带来的并购协同效应仅存在于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并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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