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67条及相关规定的分析为主

被引:5
作者
曹险峰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受害人;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按份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 共同危险行为; 加害人; 致害人; 连带责任; 数人侵权;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1.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案件在污染模式、发生规模、发生频率、波及面及持续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新变化。为应对此问题,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第8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但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还是较为原则,有些地方尚很模糊,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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