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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被引:29
作者
:
王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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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
王伟
李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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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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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
李艳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
来源
:
保险研究
|
2002年
/ 01期
关键词
:
公司法;
董事责任;
经理责任;
责任保险;
保险制度;
D O I
:
10.13497/j.cnki.is.2002.01.006
中图分类号
:
F84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
120404 ;
020204 ;
摘要
: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 (股东、债权人等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 ,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 ,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框架进行了论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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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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