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初探——兼论《公司法》第35条之修正

被引:17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股权变动; 公示;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6.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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