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一个有效而非长效的制度设置

被引:35
作者
肖显静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
关键词
河长制; 负责人; 污染治理;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工作; 制度设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正>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这是江苏省无锡市为了治理太湖蓝藻污染,在国内首创的。之后,云南、河南、河北等地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也纷纷效仿。
引用
收藏
页码:24 / 25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