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主体解释回顾及立法建言

被引:15
作者
李希慧
贾济东
廖焱清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关键词
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扩大解释; 公务人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却暴露出其立法缺陷:1 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冲突;2 刑事法网不严;3 立法不明确、不准确造成实践中的困惑,致使司法机关越权解释。立法机关应适时修改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公务人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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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32+117+111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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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M].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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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题与争鸣.[M].《刑法问题与争鸣》编委会[编];胡驰;于志刚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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