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独立性与跨学科研究的失败

被引:2
作者
米歇尔马丁内克 [1 ,2 ]
李中原 [3 ]
陈亚为 [3 ]
机构
[1] 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
[2] 欧洲法律协会
[3]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跨学科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 现实主义; 规范主义;
D O I
10.19563/j.cnki.sdfx.2019.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有关法律-经济的跨学科研究在许多国家都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法学作为人文学传统中的解释科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经验性的、现实分析的经济学从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协同合作上。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在少数几个子领域对法律科学的利益诉求做出了间接的贡献。今天,我们基本上只能做到法学和经济学的和平共存,这只是部分地实现一种相互富有成效且丰富彼此的学科合作关系,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扩展为一个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由于规范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二元方法论,法律理性和经济理性之间真正的整体协调似乎仍然无法实现。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和自足的学科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它确实需要向诸如经济学那样的辅助学科学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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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Aspekte einer Rechtskritik an d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und am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J] . Karl-Heinz Fezer. JuristenZeitung . 198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