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由权力到权利的解读

被引:5
作者
尹茂国
机构
[1] 延边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自行救济权; 权利界定; 适用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和解是当事人自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权在一定领域内应当视为被害人的一项应有权利,国家在该领域内的部分权力让渡可以看作是被害人应有权利的回归。刑事和解只适用于涉及个体权益遭受侵害的犯罪,需要通过对故意与过失、轻罪和重罪的界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引用
收藏
页码:128 / 13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M] 黄京平; 甄贞;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  
社会契约论[M] (法)让·雅克·卢梭著;杨国政译;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
[3]  
法理学[M] 张文显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4]  
论公民[M] (英)霍布斯(T.Hobbes)著;应星;冯克利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5]  
利维坦[M] [英]霍布斯(Hobbes) 著;黎思复;黎廷弼 译 商务印书馆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