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被引:16
作者
石磊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同时符合直接责任条件和主管人员身份条件。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地直接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并对单位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单位成员。《刑法》第31条实际上是否定所有单位犯罪部分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排除规则。
引用
收藏
页码:108 / 11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J].
高铭暄 ;
朱本欣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1) :20-27
[2]   浅析单位犯罪主体 [J].
程启芬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03) :13-15
[3]   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 [J].
李兰英 .
法学评论, 2002, (02) :71-77
[4]   试论单位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J].
郑兰清 .
人民司法, 2001, (04) :36-38
[6]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3
[7]  
单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沙君俊著, 2002
[8]  
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杨敦先等主编, 1999
[9]  
法人犯罪[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娄云生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