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浅论定金的几个问题
被引:4
作者
:
易珍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易珍荣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94年
/ 03期
关键词
:
定金罚则;
解除合同;
预付定金;
合同标的;
定金合同;
定金契约;
不能履行;
瑕疵履行;
违约定金;
主合同;
解约定金;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94.03.014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定金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履行之前,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依其性质可分为若干种类:1.证约定金。它是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2.成约定金。它是作为合同关系成立要件而交付的定金。定金是否交付决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交付了定金,合同关系产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定金,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3.解约定金。它是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67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