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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责任
被引:6
作者
:
罗琳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罗琳娜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11年
/ 02期
关键词
:
食品安全;
监管;
政府责任;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11.02.091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现代社会食品几乎都由市场提供,非为自己准备食物其安全性便不在消费者掌控之中。由于市场并不能保证提供安全的食品,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消费者选购安全食品具有局限性,私主体制止食品违法的权利限制和政府对人权的保护义务使得监管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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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5 / 156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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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4,
[2]
经济法学.[M].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审;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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