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式交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

被引:1
作者
吕露光
机构
[1]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律与政治系
关键词
差异主体; 群沟; 倡导式交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3 ;
摘要
社会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可以把交往主体区分为类同主体和差异主体两种不同类型。差异主体由于存在交往障碍,导致主体间隔离,由这种隔离形成的"群沟"现象,对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国政府采取多种方法引导差异主体相互交往,对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尝试对这些方法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和研究,首次提出"倡导式交往"概念,并对其进行诠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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