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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被引:1
作者
:
宣頔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宣頔
机构
:
[1]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来源
:
广西社会科学
|
2015年
/ 12期
关键词
:
金融法价值;
效率;
稳定;
均衡;
博弈;
金融法重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追求金融效率并非仅放松监管,金融安全价值具有历史偶然性与政策倾向性,金融法价值及其制度内容具有限度,因此,传统的"二元论"、"三元论"可待商榷。后次贷危机时代,金融法价值应进行"新二元化"构造,金融效率、稳定分别具有公平、安全面相。传统金融法效率、安全价值不存在此消彼长关系,价值实现中市场与政府的主导地位尚待均衡。通过主体博弈的均衡机制设计,解决金融法价值均衡问题,并为具体制度重构提供框架,以实现金融法内外体系的相互沟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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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2 / 108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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