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第49条应当取消——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公益征收与征用制度的规定

被引:9
作者
刘勇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公益征收、征用; 公法与私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6.04.020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现有对于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的认识存在很多问题。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传统上属于行政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当中不应该规定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第49条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无谓重复,没有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的内容不合时宜,应予取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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