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产分类规范的法律体系

被引:21
作者
高富平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2] 法学博士
关键词
公有; 国有资产; 公共所有;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将国有资产或全民所有的资产纳入物权法规范 ,是困扰我国法学界和物权立法的一大难题 ,本文以罗马法以及当代大陆法系立法经验为基础 ,提出立法应首先对现有国有资产分类 ,区分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不可交易的物和用于经济活动或商业活动的可以交易的物 ;国家对于前一类财产只是以公共机关的身份行使管理权 ,而对于后一类国家行使民法上的所有权。这种分类规范的优势在于既可以保障公共或全民利益的实现 ,又可以消除经济或政治意义的公有和私有观念 ,进而实现使经营性国有财产适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统一规则 ,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配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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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德国当代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孙宪忠著, 1997
[2]  
法学阶梯[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古罗马)盖尤斯著,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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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有财产之法律、制度与现状[M]. 经济科学出版社 , (日)大垨芳司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