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审案件之举不妥
被引:1
作者
:
王祺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祺国
机构
: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88年
/ 06期
关键词
:
案件;
委员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根据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集体领导组织,总结审判经验,讨论与审判有关的问题无可厚非,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但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则值得研究斟酌。我认为,除了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应当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之外,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审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应予否定。理由如下: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0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