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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观内容分析
被引:40
作者
:
卢勤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法学》杂志社!编辑,副研究员
卢勤忠
机构
:
[1]
《法学》杂志社!编辑,副研究员
来源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
2001年
/ 03期
关键词
:
非法占有目的;
明知;
司法推定;
金融诈骗;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是所有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 ,而应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对金融犯罪的犯罪对象的不明知包括不认识和可能认识两种情形。司法推定理论有助于金融犯罪的认定和查处 ,但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盲目适用。最后 ,本文提出了修改金融诈骗罪罪名、对虚假陈述型欺诈行为和骗取财物型诈骗行为分别规定法定刑及增加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犯罪对象“明知”要求的立法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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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4 / 29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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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金融诈骗罪[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孙军工著, 1999
[2]
关于金融诈骗罪的两个问题 .2 罗欣. 法律研究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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