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空抛物侵权诉讼的复合结构——基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范分析

被引:3
作者
李迎春 [1 ,2 ]
杜庆华 [3 ]
机构
[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3]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可能加害人; 诉讼救济; 复合结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具体侵权人"的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案例中的难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由可能加害人予以补偿"的规定,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原则思路。然而,该规范的司法适用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诉讼角度而言,为了明确"可能加害人",满足侵权诉讼"明确的被告"要求,可引入行政诉讼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敦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从而将高空抛物侵权案例带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和"可能加害人"的迷宫。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70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责任探究 [J].
田国兴 .
甘肃社会科学, 2010, (04) :52-55
[2]   城市高空抛物行为的本质与权利救济 [J].
黄静 .
重庆社会科学, 2010, (03) :70-73
[3]   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 [J].
翟墨 .
法律适用, 2009, (03) :57-59
[4]   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J].
王利明 .
政法论坛, 2006, (06) :24-43
[5]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