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解除

被引:8
作者
赵惠
机构
[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受托人; 物业管理企业; 受雇人; 当事人; 服务业; 物业服务; 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有这样一个案例:青岛市某小区三四百户居民于2006年2月16日晚上都收到了小区内居委会印发的一个告示。告示列举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请自来"、"管理混乱"、"胡乱收费"等几大罪状,并且要求居民以后将物业管理费交给居委会。而该小区的居民则认为物业公司的到来改善了小区的环境,他们都不愿意赶走物业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到底是该走还是该留呢,引
引用
收藏
页码:33 / 35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