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义务的人本基础

被引:5
作者
邓成明 [1 ]
蒋银华 [2 ]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本主义; 国家义务; 生存与理性; 总体与个体; 自由与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的基本问题。国家义务指国家对其公民的义务。国家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本文认为,人的生存与理性是人本主义产生的根源,此根源是国家义务存立的动因逻辑;总体性个体概念是马克思人本主义的基本范畴,此范畴是国家义务存立的运行基础;人的自由与发展是现代人本主义的核心价值,此价值内核是国家义务存立的目标取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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