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

被引:2
作者
俞金香
贾登勋
机构
[1] 不详
[2]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循环经济; 消费者义务; 理论正当性; 法律确立;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2.06.052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肯定人类为自身需要之"自尊"及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之"尊他"。"消费正义"论则以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二者从深层次阐释了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正当性。在当前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不良消费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是生态化消费。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主要应包含如下方面: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消费义务、妥善处置消费废弃物的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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