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再认识

被引:4
作者
韩立收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长春市
关键词
立法主体; 用法主体; 司法主体; 行为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目前法学教科书中流行的三要素说或二要素说,远未能达到使人满意的程度,对该问题重新加以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法律规范包括立法者、用法者和司法者三个主体,相应地包括三种行为模式、三重行为规范。每一法律规范都是用法者规范,立法者规范和司法者规范的三重叠加复合体。
引用
收藏
页码:5 / 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中)——反思与展望 [J].
梁根林 .
中外法学, 1999, (03) :1-13
[2]  
法律的概念[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英)哈特(H.L.A.Hart)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