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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屯田劳动者所受剥削之性质与数额上的差异
被引:6
作者
:
赵俪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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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赵俪生
机构
:
来源
: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
1982年
/ 02期
关键词
:
屯田;
劳动;
假田;
土地;
计口授田;
租佃制;
见税十五;
数额;
D O I
:
10.16783/j.cnki.nwnus.1982.02.005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个人认为:任何屯田上剥削的形式和性质,不可能是单一的;整个屯田的历史段落(不管是五十年或者一万年)不可能是不发展的、不分段落的。陈直先生对汉屯田上剥削的形式和性质,只有如下的一段话: “屯田收获,入租每亩四斗。卒田每人种田平均约二十亩左近。”这未免单一化了一点。很可能平均种田二十亩是一种形式,一种性质;亩租四斗,又是另外的一种形式和性质。张维华先生,倒是向多样性方面考虑的,在五十年代时他曾说,“秦汉时代,在国有土地上,有‘军屯’之制,有‘民屯’之制,有‘假田’之制”。但张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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