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

被引:8
作者
孟祥娟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卡通角色; 可版权性; 独创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卡通角色是否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争议。日本、美国都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卡通角色的版权性,对卡通形象的复制、抄袭构成版权侵权。作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即要体现作者的个性,又要付出一定的劳动,还要有成果的产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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