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研究——由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钻井平台适用责任限制引发的思考

被引:13
作者
何丽新
王功伟
机构
[1] 厦门大学
关键词
移动式钻井平台; 油污损害; 赔偿责任限制; 事故制;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11.07.012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造成重大损失,钻井平台责任限制问题日显突出。移动式钻井平台可以解释为海商法意义的船舶,应赋予其享有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且以"事故制"的计算方法解决责任限额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85 / 9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韩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2007,
[2]  
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M].冯闻军等撰;司玉琢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
[3]  
海洋石油管理模式探索.[M].王彦;卫留成主编;.石油工业出版社.1996,
[4]  
海商法.[M].韦经建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5]  
新编海商法学.[M].司玉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6]  
国家将规范渤海石油勘探开发.[N].向杰;.科技日报.2009,
[7]   近岸钻井平台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国际海事立法 [J].
张爽 ;
李桢 ;
张硕慧 .
中国海事, 2010, (08) :31-34
[8]   试论建立移动式钻井平台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J].
潘斌 ;
高捷 .
中国海洋平台, 2003, (04) :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