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一种基于利益相关者重新分类的解释

被引:13
作者
赵德志
机构
[1] 辽宁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企业; 利益相关者; 社会责任对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0 [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企业究竟应当向谁承担社会责任?或者说社会责任的对象都有那些?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实践中应该首先厘清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属于"应然"的范畴,是企业的一种自愿选择,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包含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利益相关者重新分类的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应是那些没有能力参与横向缔约,与企业主要是社会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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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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