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夫妻债务承担研究

被引:2
作者
刘正祥
机构
[1]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法政学科教研室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债权人利益; 利益保护; 个人承担; 共同承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关键在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债务性质的确定由夫妻财产归属决定,同时还需区分债务是否因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关于个人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债务免除的夫妻间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承担了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就超出其应当分担债务的额度向另一方追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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