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双重路径与规范重塑

被引:23
作者
黄贤达
高绍林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数据开放; 政府信息公开; 大数据; 地方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D922.1 [行政法]; G203 [信息资源及其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1402 ;
摘要
由知情权与大数据融合演化而来的开放政府政治意涵,与发展数字产业的经济动力一道,构成了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双重驱动逻辑。在中国语境下,公共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并驾齐驱的发展关系,藉由中国制度实践中特有的“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的二元制度设计模式,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呈现出中央政策先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全能化的建构特征,并最终由于功能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双重立法路径而产生了多元化的立法倾向及其制度张力。未来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规范建构,应当在公共信托理论的指导下,依托开放且规范的制度建构框架,探寻公共数据开放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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