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

被引:4
作者
石慧荣 [1 ]
李永成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整体利益; 强弱势群体; 利益失衡; 社会整合; 经济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界定是诸多含有公法因素的法在实施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应当承认这些利益的确是一种实然的、独立的利益形态。在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整体利益是需要对社会强弱势群体之间失衡的利益进行以均衡为目的的社会整合的利益。社会整合应该由以实现公共性为己任的政府作为整合者,围绕着经济民主,通过一定的利益分配和平衡机制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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