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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和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被引:3
作者
:
严明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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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严明华
顾小琼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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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顾小琼
朱小玲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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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朱小玲
机构
:
[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青少年犯罪问题
|
2010年
/ 05期
关键词
: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案件;
未成年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一、引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名恰当的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在场的制度。合适成年人是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审讯时提供帮助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司法人。其作用是让合适成年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监督司法公正;其目的是采用一种救济方式,弥补未成年人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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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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