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激励机制的建构

被引:11
作者
白彦
机构
[1]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激励机制; 公共利益; 诉讼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公共利益的抽象性观点,主要是来源于其具体的利益归属不明确。由于公共利益的具体承担者存在复数性,存在集体行动困难和决策激励难题,使得公共利益难以通过传统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维护和矫正。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影响甚微,源于制度设计中缺乏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和激励机制特殊性的有效回应。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厘清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基本理念,构建集体性、公共性诉讼的特殊规则。可以借鉴美国式集体诉讼模式和德国团体诉讼模式,赋予其裁判扩张效力,强化共同诉讼的激励机制,允许公益性职能更明确、专业能力法定机关和社会组织,作为团体代表实施民事公益代表诉讼,并通过诉讼类型分类与诉讼团体资格审查,控制可能出现的滥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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