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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的毛泽东与刘少奇
被引:4
作者
:
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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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h-index:
0
黄钟
机构
:
来源
:
炎黄春秋
|
2013年
/ 07期
关键词
:
宪法;
国家主席;
政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国家机关;
刘少奇;
毛泽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A75 [毛泽东];
K827 [社会政治人物];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在八二宪法中确立党在法下原则,是吸取了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教训。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党在法上,在政制上形成了一种阴阳体制:宪法规定的明面体制是一套,权力运行的实际体制又是一套。在这种体制下,出现的极端事件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毛主席,打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刘主席。这一事件,凸显了党在法下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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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6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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