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危机及中国的对策

被引:14
作者
魏艳茹
机构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投资仲裁; 合法性; 危机;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由于缺乏公正性、连续性,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晚近陷入了合法性危机,相关国家、学界都对其是否适合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感到怀疑。美国、加拿大两国已率先针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上述沉疴进行了初步改革。面对这一现状,中国应该采取双管齐下的因应之策,尤其是在对ICSID仲裁管辖权的接受范围上,回退到原来的部分接受模式中来,采取以一揽子部分接受为原则、逐案酌情全盘接受为例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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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XXIII Dispute Settlement of FTAA(Draft Agree-ment),footnote 13. http://www.alca-ftaa.org/FTAADraft02/WordDocs/draft_e6.doc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