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基础

被引:9
作者
范健
机构
[1] 南京大学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法律义务; 法制体系; 法律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仅是党的决议中所提及的政策性义务或道义性义务,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既是一项国际法义务,也是一项宪法义务。为了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应该构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法制体系,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关系,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本质要求与维护正当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制原则的协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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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 / 91+129 +129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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