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6
作者
赵东喜
机构
[1] 河南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法律系 河南新乡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7.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完善。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为此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试论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乡村关系 [J].
覃举东 .
河池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01) :70-74
[2]   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 [J].
仝志辉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 (02) :44-47
[3]  
我国村民自治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禹著, 2004
[4]  
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 项继权著,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