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功能性与开放性及其启示——《联邦德国宪法纲要》读后

被引:1
作者
刘练军
机构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德国; 黑塞; 基本法; 功能性; 开放性;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0.02.006
中图分类号
DD911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 ; 0301 ;
摘要
站在魏玛宪法肩上的德国基本法,在总统的宪法地位、宪法的守护者等方面吸取了魏玛宪法的失败教训,并使权利规范成为其核心规范。黑塞教授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从功能性和开放性两个方面把基本法解析得入木三分。他认为,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国家构建一种功能性的政治统一体,而宪法如果试图将各种历史变迁情形下的问题都解决的话,就必须在内容上保持"向时代开放"。德国基本法的功能性与开放性可以说为我国的宪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而黑塞的这本宪法学教科书亦为我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教义学路径,即注重分析宪法文本的功能性和开放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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