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间接证据认定协同行为的证明结构

被引:19
作者
刘继峰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间接证据; 协同行为; 证明结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3 [证据制度];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030107 ;
摘要
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高级"形式——协同行为,其在实施中往往不会遗留直接证据。如何利用间接证据来证明公司间的价格行为属于协同行为成为现代各国反垄断机构的挑战性的课题。利用欧美等国家(地区)的相关判例,并借助于间接证据的特殊分类及在分类证据组合上的特殊性来推定某些行为属于卡特尔,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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