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被引:24
作者
彭真明 [1 ]
陆剑 [2 ]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
关键词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 公司治理立法; 公司法; 制度创新;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3.020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2.29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145 / 15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从股权结构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J].
栗克彩 ;
潘焕学 .
金融与经济, 2005, (08) :23-24
[2]   盲目照搬还是尊重国情——对当前《公司法》修改中几个问题的反思 [J].
彭真明 ;
常健 .
法商研究, 2005, (04) :37-46
[3]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缺失、矛盾及其整合 [J].
曹宗平 .
经济学家, 2004, (02) :61-65
[4]   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J].
李建伟 .
法学, 2004, (02) :75-84
[5]   德国公司治理改革的新动向 [J].
齐树洁 ;
陈文清 .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03) :1-3
[6]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也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J].
彭真明 ;
江华 .
法学评论, 2003, (01) :36-42
[7]  
彭其明, 著.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8]  
张为国,邱昱芳编.后安然时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